根据《浙江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浙师研字〔2020〕9号)的相关规定,经本人申请,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审议通过增补石亚兵等20位老师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见附件1);增补姚静静等9位老师为应用心理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见附件2);增补侯艳红等7位老师为应用心理专业学位硕士生实践指导教师(见附件3)。
经本人申请,教育博士指导委员会评审,增补项溢煦等30位老师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见附件4),增补方巨丰等72位老师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生实践指导教师(见附件5),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12月23日至12月28日,公示期结束后,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如有异议,请于2021年12月28日17:00前向学院研究生办反映,电话:0579-82282226。
1-163+浙江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汇总表20人20211221.xls
2-163+(应用心理)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汇总表9人20211215.xls
3-163+(应用心理)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资格汇总表7人20211221.xls
4-EDM+浙江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汇总表30人20211221.xls
5-EDM+浙江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资格汇总表72人20211221.xls
教师教育学院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