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我校2024届15个师范专业教师专业技能过关考核工作由教育学院负责,为确保本次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人员
主考:王良辉
办公室工作人员:黄璐
程序编制及管理人员:方利伟 归群峰
录像、机房维护人员:归群峰 葛倩雯等
评委及监考人员另行安排
二、考核对象
(一)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不合格的2024届师范生;
(二)不符合本校师范生教师专业技能免考核条件的2024届师范生。其中,由教育学院负责考核的师范生名单,详见附件。
下面二类学生可以申请免考:
(1)浙江师范大学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获奖者,参加浙江省高等学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者,参加全国师范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者。
(2)2023年3月教师资格证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因当前本年面试成绩未出,故所有参加面试同学本次不考核,出结果后若面试不合格,需参加9月初的教师技能考核,具体时间另行公布。
三、考核流程
参加教师技能考核的学生,务必到教育学院网站/教师教育栏/查阅学习教育学院考核的工作安排、评分标准、考核平台使用手册等相关通知。
1、本次考核通过“教师技能考核平台”进行,平台网址为“http://10.1.73.2”,用户名为学号,密码为学生本人身份证后6位。
2、考核时必须带学生证或身份证,并提前10-15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核准备工作。
3、考核分为两个部分,即“课件制作与教学设计”考核和“板书、说课与模拟上课”考核。考生先进行“课件制作与教学设计”考核,完成“课件制作与教学设计”考核后再进行“板书、说课与模拟上课”考核。
“课件制作与教学设计”考核阶段。学生到达指定机房,考核时间为2小时,登录“教师技能考核平台”,选择“课件与教学设计考核”菜单查看试题,并按要求制作教学设计和课件,最后在考核平台中上传教学设计文件和课件文件。
“板书、说课与模拟上课”考核阶段。在微格教室进行,考核时间为15分钟。考完“课件制作与教学设计”后,考生在签到表中查阅“板书、说课与模拟上课”的考核地点及分组情况,并立即到指定微格教室抽取考核序号,并按抽取的考核序号参加考核。考核时考生需使用微格系统录制视频,并在考核结束后将视频文件上传到考核平台中。未上传视频的考生考试成绩无效。
4、考核成绩按教学设计、课件制作、板书、说课、模拟上课5个单项计分,每个单项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教学设计与课件》、《说课、模课、板书》这五项中任何一项不及格,需全程补考,但单项成绩最终认定,只要1次及格,该单项即及格。“教师技能考核平台”的使用方法详见《教师技能考核平台学生使用手册》。
5、关于缓考。原则上不接收缓考,可自行找一名同期参加考核的同学(要求同专业、不同时间段)互换,填写《教师技能考核替换表》在5月24日11:00前提交教育学院教务办;因特殊原因缓考的同学需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在5月24日11:00前提交教育学院教务办。
四、考核安排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五、评委工作
1.本学期“课件制作与教学设计”考核的所有工作都在网上进行,考核结束后管理员将试卷分配给教师,教师登录“教师技能考核平台”进行批阅。“板书、说课与模拟上课”考核为现场评分。
2.“板书、说课与模拟上课”评委工作流程
(1)检查本考场考生证件;
(2)组织考生抽签,按序号考试;
(3)提醒考生:必须等本组所有考生考核结束后才能离开,未轮到考核的考生作为上课的学生听课;
(4)每位考生考核时间为15分钟,评委记时,时间到停止学生考试;
(5)评分并记录;
(6)提醒考生上传《板书、说课与模拟上课》的视频文件,未上传视频者,该项考核成绩无效。
(7)上交评分成绩。
注:秒表(可以用自己的手机)及抽签牌、成绩汇总表到2幢二楼实训中心办公室领取并上交。
七、机房监考人员职责
1.监考人员必须在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上午7:00,下午12:30,晚上17:00)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如对各电脑进行测试、提醒考生在考试开始前认真阅读考试注意事项等(考生登录考核平台可查看考核注意事项)。监考人员中途不得无故离开考场。
2.每批次考生进入考场前,监考人员应在试场门口逐一检查学生证(或身份证)与其本人是否一致、让学生在签到表上签名,并告之学生《说课与板书》考核教室。
3.每批次考生进入考场后,监考人员应做好二次清场工作,确保考生没有将相关资料(相关书籍、笔记、光盘、U盘和硬盘等)带入考场,一旦发现应立即将资料放到考场指定的地点。
4.在考试过程中:
(1)对试题内容、题意等不得做任何解释和启示。
(2)对于考生在考试中途出现“死机”等情况,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不得自行处理,必须由监考人员决定该生续考还是补考。如考生自行处理,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考试过程中,如果遇到一些不可抗拒的事件如停电或病毒攻击等而影响了考试进程的,应与教育学院教务办联系,以便及时作出处理。
(4)发现考生有作弊动机,应立即向其提出警告。如果考生有作弊行为且证据确凿的,应立即根据学校规章制度进行妥善处理。
(5)在每批次考试结束后,负责检查各位考生的试卷是否成功上交。
八、违纪处理
1.为防范学生作弊,评委及监考教师如发现考生有作弊动机,应及时予以提醒,防患于未然。一旦发现学生作弊事实,应立即中断其考试,向学生出示《学生考试违纪认定书》,并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将情况反馈到教育学院教务办,由教务办核对后,将作弊材料于考试结束当日或次日移交违纪学生所在学院。
2.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对考试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填写《学生考试违纪认定书》中的“学生所在学院意见栏”。
教育学院教务办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