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依据
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2023年8月下发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基本要求》的相关精神,结合浙江师范大学教育硕士的实际情况,教育学院将于2024年3月至6月组织2022级全日制教育硕士实习工作。
二、实习目的
1.通过教育、教学工作实践锻炼,熟悉中小学的教育教学管理实际、教育改革基本趋势,学习优秀教师的师德风范和教育教学方法,了解教育评价的方式与方法。
2.通过实践,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思考教育的科学性与人文性,关注学生的学习过程,增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及教育创新的能力。
3.结合研究课题开展实践研究,有目的地开展案例搜集与分析,以及毕业论文实践部分的研究,增强以实践问题为导向、以理论为指导、以案例为载体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三、实习类型
实习分为集中实习和自主实习两种类型。由EDM中心办公室和合作办学办公室联系合作办学附属学校及实践基地,收集实习岗位需求,然后由各学位点发给学生选择后确定实习学校。若岗位数不足,各方向学位点结合本学位点实际情况另行安排学生实习。
自主实习的学生需提出申请,并出具实习学校及实践指导教师资质及同意书,经导师及领域方向负责人同意后报EDM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能参加自主实习。自主实习学生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该领域方向的5%以内,实习学校原则上应是省级示范学校,或拥有相关学科领域的省级平台,或实践指导教师应拥有设区市的市级名师及以上称号。
四、实习材料
学生实习结束前,将以下材料提交到智慧教育平台(http://smtedu.cn/):
1. 教学设计不少于12个(其中6个需要在实习第一个月完成,教师的点评是批注形式的教学设计);
2. 独立讲授新课的完整视频及课件6节(其中包括一节公开课,平台中有“*”标注);
3. 2次主题班会视频及课件;
4. 个别学生教育案例1个(该文档需要包括对学生个案的描述、教育过程描述及反思等);
5. 听课笔记一份(将每周听的课做成一个word文档,该文档第一页为封面,第二页为听课目录,之后按顺序呈现听课笔记的内容(可以将纸质笔记的照片按序导入该文档中));
6. 集体评议一份(包含封面、目录以及至少包括两次集体评议的记录);
7. 教学行动研究的案例报告1份;
8. 实习总结报告一份(字数不少于3000字)。
鼓励学生在实习期间撰写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报告,学院将适时组织评选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
五、成绩评定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点组织教师根据研究生的实习表现及材料,对教育硕士的实习工作进行成绩评判,学生成绩鉴定表由高校指导教师和实践指导教师共同完成,实践指导教师评定的成绩占30%,高校指导教师评定的成绩占70%。最终成绩评分采用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自主实习成绩原则上评定四级: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个别专业部分实习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回校通过向学院申请答辩,最高等级可评定为优秀。
实习生的综合成绩中,“优秀”比例不超过同类实习生总数的40%。荣誉优秀实习生的比例不超过实习生总数的15%。
参加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参照本计划执行。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成绩鉴定表由实习学校在实习结束后密封盖章交实习生本人带回或挂号寄至高校指导老师收,逾期不办者自主实习成绩不予认可。
成绩评定完成后,各学位点将实习材料归档到教育学院专业学位(EDM)中心办公室(17-431),联系人:赵琼。截止日期:2024年8月20日。
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