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社科办〔2024〕2号)》要求,启动2024年度浙江师范大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培育研究基地“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院”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系列文件法规精神,围绕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总体要求,聚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前沿问题,着力打造高水平、标志性、系列化成果,提升学术原创能力,为高水平建设哲学社会科学强省,“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贡献力量。
二、申报要求
本年度基地课题采取成果申报制,分为三类:
A类——不限立项数成果:各基地2023年度完成的研究成果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未标注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资助的,可申报本年度基地课题:①网络文章被“浙江宣传”微信公众号刊发且点击量超过10万人次(限经省社科联推荐);②文章发表在“三报一刊”且正文字数不少于1500字的;③在国内权威期刊、SSCI(SCI)一区期刊或A&HCI收录期刊发表的研究成果,产生良好影响的。
B类——限立项数成果:①近三年内(2020年至2023年)立项且在2023年结项的基地自设课题(基地系列丛书优先),符合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标准,成果有基地资助标识,未列为省级及以上课题的;②在中央及省级主流媒体发表的研究成果,阐释党的理论、引导社会舆论,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视频解读、采访时间需5分钟以上,其他发声点击量需超过10万人次)。该类成果立项限额:各基地每家申报不超过7项,整改期基地申报不超过5项,原9家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每家申报不超过4项。
C类——预立项成果:各基地根据自身重点研究方向和研究特色谋划的系列丛书等专著(书稿完成率80%以上,未出版),可先申报作为预立项课题。书稿正式出版、验收合格后,予以正式立项并结题(自预立项日起算,书稿正式出版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以上基地成果在出版、发表时必须明确标注“浙江师范大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培育研究基地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院”字样,否则不视为基地成果。
成果的第一作者为课题负责人。A类、B类成果,每人每一具体类别均可立项,最高每人立项数不超过3项。本年度已立项其它省社科规划课题的研究人员,只可立项A类、B类中的不同类别课题,每人立项数不超过2项。
基地推荐B类成果中,建设单位以外学者承担的课题不少于1/4。所有课题经省社科工作办组织专家评审后正式立项或预立项。
三、材料报送
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于2024年3月3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学科建设办公室徐少君老师。申报材料包括:
1.《2024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申报书》一式两份;
2.省级媒体等各类录用证明一份(“浙江宣传”微信公众号刊发无需自行出具证明);
3.系列丛书等专著书稿一份、出版合同一份;
4.《2024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申报汇总表》一份;
联系人:徐少君 陈光宇
联系电话:0579-8228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