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按照《浙江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严格复试录取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坚持科学选拔。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坚持以人为本。严密防控,确保生命安全;优化服务,确保考生权益。
二、组织领导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决策、领导、协调和监督,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2.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确定本学科(专业)复试的具体内容、环节模块和考核标准。每个复试小组应配备一名秘书,负责记录复试全过程。
3.学院组建督察组,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巡查、有效监督,对复试组织实施过程中重点环节、重要岗位纪律执行情况进行重点监督。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拟定于:3月30日(周六)-3月31日(周日),具体安排表见更新通知。
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复试形式
我院所有招生专业均采用现场复试方式。
(三)复试内容
复试考核内容包括资格审查、外语口语测试、专业面试、思想政治考核和心理测试等环节。其中专业面试主要考核内容来自《浙江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复试考试科目,考核方式采用面试形式。
1.外语口语测试满分50分,面试分必答题和选答题。考生先回答必答题,再现场抽取选答题,考官根据考生抽取的题号进行提问。
2.专业面试满分150分,面试分必答题和选答题,考生先回答必答题,再现场抽取选答题,考官根据考生抽取的题号进行提问,侧重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科研发展潜力、逻辑思维能力等。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成绩为合格与不合格。
(四)复试成绩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复试成绩总分200分,其中专业面试15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50分。
(五)其他
1.心理测试
考生在线上完成心理测试,电脑端在地址栏中输入http://xlcs.zjnu.edu.cn 登录心理测试首页。
测试时间为2024年3月27日18点—3月29日中午12点。具体测试方式见附件。
2.体检
复试体检统一安排在拟录取考生报到入学时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考生如因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或者按规定予以退学处理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注意事项及要求
1.复试面试顺序在复试前由考生抽签确定。
2.每生复试面试时间20分钟,面试当天请在规定时间到候考室等候(各专业面试时间见更新通知),迟到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3.候考室集中封闭管理,考生请携带身份证和初试准考证现场核验身份,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不得带入候考室。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刻离开考试区域,不得与候考考生接触。
4.候考和面试过程中,不得携带任何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智能设备等),一经发现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5.考生请根据学校、学院发布的复试信息,合理选择出行方式,做好行程规划,提前做好复试期间的行程安排、食宿安排,如遇突发情况,请第一时间与我院联系。
四、资格审核
考生需在报到当天提交以下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初试准考证。
(二)应届生上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上交本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若有)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获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四)网报后在中国学信网学历校验未通过校验的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五)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本或公安局开具的证明。
(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需提前盖章,由考生本人携带至面试考场提交给考官。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身份和资格审查,对考生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2.调剂考生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且达到调入学科所在门类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原则上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所有学术学位专业不接受专业学位考生调剂。
5.所有非全日制专业学位专业不接受报考类别为非定向考生的调剂。
6.符合调入专业的具体调剂原则和要求(详见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
(二)调剂流程
1.学院发布“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根据其中的有关规定开展调剂工作。
2.学院根据专业需求及复试录取实际情况,经研究生院审核后,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发布调剂缺额、调剂要求等信息。
3.调剂考生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站填报调剂志愿。
4.学院通过调剂系统向入围调剂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5.复试结束后,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确认(取得拟录取资格),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待录取”通知一经考生确认,不再更改。
六、录取工作
(一)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各专业按照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相加后的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及初试业务课1、业务课2(专硕)成绩、初试外国语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开复试、分别排序,优先录取一志愿合格考生。
总成绩计算公式:
(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含联合培养的专业按拟录取考生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非联合培养计划。
(三)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复试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3.调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5.拟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定向就业协议。
6.提供虚假信息。
(四)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在拟录取公示期间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书。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由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若有拟录取考生放弃或者有追加名额,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录取,但已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待录取”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信息公开及申诉渠道
(一)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招生计划及复试、调剂、录取等信息将按照上级部门规定,主动及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学院网站和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w.zjnu.edu.cn/
浙江师范大学教育学院信息公开网站/
(二)咨询渠道
浙江师范大学研招办:
电话 0579-82283026 邮箱 yzb@zjnu.cn
教育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电话:0579-82283780
教育学院教育硕士中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电话:0579-82282022
(三)申诉渠道
浙江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室:
电话 0579-82282319 邮箱 jwb@zjnu.cn
教育学院纪检:
电话:0579-82283169 邮箱:jyjw@zjnu.cn
八、未尽事宜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以上内容如有变动,请以最新通知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教育学院网站及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的最新信息。调剂考生复试安排以后续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