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依据
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2023年8月下发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基本要求》的相关精神,结合浙江师范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际,教育学院将于2024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组织2023级全日制教育硕士、2024级“高素质复合型高中教师”专项计划教育硕士见习工作。
二、见习目的
教育硕士生进入中小学的真实情境,通过观摩、了解、接触、交流等方式,整体了解中小学的组织结构与运行机制,具体了解中小学教师的职业活动、中小学生的学习活动及思想状况,熟悉中小学教师岗位情境与职业素养、中小学生学情、教育条件与环境、教育活动与课程实施、班级管理、课堂教学、教研活动等方面内容。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提炼问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将中小学的教育教学问题转化为拟研究的学位论文选题;通过观摩优秀教师的课堂教学案例,分析自身的优势与不足,为专业发展提供基础。
三、见习类型
见习分为集中见习和自主见习两种类型。原则上集中见习先由各学位点统一安排实践学校,再由学院统筹协调;考虑到教育硕士的个性化需求,允许部分同学自主见习(原则上比例不超过5%),由学生自己安排实践学校。参加集中见习和自主见习的同学都需完成见习任务。
四、实践学校
学院和学位点应选择教育质量高、指导力量强且有住宿条件的中小学为实践学校。实践学校需安排优秀教师指导教育硕士,每位教师指导教育硕士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将教育硕士安排到具体班级,以利于听课、参加主题班队等活动;允许教育硕士参加专题报告会或专题讲座;提供教育硕士开展教育调查的条件。
五、见习材料
为期一个月的见习过程中,每位教育硕士需完成以下见习任务,并在见习结束之前向学位点提交相应电子材料:
1. 参加主题班会1次,提交班会记录;
2. 参加专题报告或讲座2次,提交报告或讲座记录;
3. 围绕学位论文拟研究问题听课6次(其中公开课至少2节),提交听课记录;
4. 围绕学位论文拟研究题目及相应领域做1次调查研究,提交调研报告;
5. 自我反思,与优秀学科教学教师进行比较,客观分析自身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今后的努力方向,提交一份“自画像”(不少于1000字)。
六、成绩评定
教育硕士各学位点组织优秀教师,根据研究生的见习表现及材料,统一评定教育硕士见习成绩,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优秀率不超过40%)。
成绩评定完成后,各学位点将见习材料归档到教育专业学位(EDM)中心办公室。截止日期:2024年12月15日。
附件:
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
2024年9月11日